|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7月08日 05: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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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总裁助理肖振良表示,《办法》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监管理念的变化尤其突出,将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依靠中国证监会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中国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肖振良认为,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财务顾问的行为并明确了职责,例如,办法明确了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包括尽职调查、提供专业化服务、规范化运作辅导、发表专业意见、组织协调、持续督导等等。同时还细化了财务顾问履行基本职责的具体要求,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内核机构审查、内部报告、内部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内核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顾问业务部门,保证内部管理应有的制衡和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这些职责的明确都将从质量上保证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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