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新政≠分红救市
虽然证监会出台了鼓励分红的措施,并以提高分红比例为条件对再融资提出了要求,但是,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市场期望还有不小的距离。
其一,鼓励有余,强制不足。强制分红仅限于提出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对未提出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只讲鼓励,不加限制,岂不意味着可分可不分,不分也没啥吗?
其二,比例不高,现金更少。规定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计分配比例只有30%,这显然与市场的期待存在太大差距。与没有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综合起来,分配比例之低就可想而知了。
其三,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上市公司在上缴了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理应是全体股东的。再对红利征税,实际上是重复征税,大大缩减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同时,由于非流通股不除权不缴所得税,其股东得到的分配收益,实实在在地增加了他们的财富,这就使得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不仅同股不同权,而且同权不同利,这是极不公平的。
其四,一边分红,一边没收。由于存在不合理的除权除息,所谓的分红,名义上是发给投资者的红利,实际上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虚假分配。其症结不在掏出真金白银的上市公司,而是所谓基于“股东财富不变”的除权除息规则,即分红事项不应影响股东财富总额。按照这种逻辑,基于公司财富增长基础上的分红回报,对于股东来说还有什么意义?
其五,分红为饵,圈钱为实。在市场尚未确立投资回报机制的条件下,分红同再融资挂钩,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鼓励分红,不如说是鼓励圈钱。实际上,再融资所圈的钱通常数倍于分红,以小利换大利对谁有利?
笔者认为,目前的所谓分红新政之所以难成为市场期待的分红救市,除了在分配比例和派现多少上挤牙膏外,更重要的原因其实还在于市场定位的错位。在一方面竭泽而渔,另一方面油干灯熄的情况下,所谓分红新政的“毛毛雨”决非救市的及时雨,这是显而易见的。雨后彩虹虽然美丽,但是,只可饱眼福,不能抱希望。[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