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相关决议已于2013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3-01)。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PPN32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