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昌化工(被申请方)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受理的两份仲裁通知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件。分别为:《DX20130104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003110号,《DX20130103号加工生产工业气体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003105号。
对本次仲裁,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选用备用水煤浆技术、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等多种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