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彩虹精化与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汇海同舟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由于交易对手方汇海同舟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永弟先生和沈少玲女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协议经彩虹精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2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由于汇海同舟收购纳尔特保温后,为了避免与彩虹精化发生同业竞争,纳尔特保温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员清退。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员工的补偿问题,彩虹精化正与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因此,截止至2013年2月6日,汇海同舟尚未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5%(人民币6,050万元)、财务资助及利息还款(人民币44,128,431.51元),合计人民币104,628,431.51元。
公司与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员工补偿问题协商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催促汇海同舟和保证方彩虹集团,尽快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50万元、财务资助及利息还款人民币44,128,431.51元。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此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协议约定解决上述问题,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