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已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李清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250,271,000股减至250,233,5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