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监会网站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2日 18: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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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申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的请示》(大商所发[2010]189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组织焦炭期货交易。 二、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焦炭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特此函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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