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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所调高保证金手续费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30日 09:58 作者
      提高交易成本 抑制过度投机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王胜先)从29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期货品种收盘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正式调高,部分品种交易手续费也被调高。
  根据上期所的通知,自2010年11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锌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2010年11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自2010年11月29日起,暂停执行所有品种6个月后期货合约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调整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
  大商所通知称,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郑商所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PTA、菜子油、硬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实际上,24日,三大商品交易所已经发布通知,调高交易手续费。通知指出,从29日起,上期所将所有品种由单边收取改为双边收取,郑商所和大商所则暂停相关品种减半收取的优惠措施。另外,郑商所还调整了相关品种的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从调整后的幅度可以看出,保证金率基本翻番,而交易手续费也基本翻番。业内人士表示,20日国务院出台的“国16条”已经明确要求,要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三大交易所正式贯彻落实相关精神,采取的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品种,暂停其交易优惠措施,提高保证金比例,适当提高其资金成本及交易成本,能够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平稳运行,促使大宗商品价格回归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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