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监会网站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5日 19: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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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20年发展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法治建设始终是上交所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资本市场是高度法治化市场。20年来,伴随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推进,上交所市场发展的法制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第一,上交所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上交所建立之初,基本上是无法可依,市场运行的除了少量的地方行政规章外,主要靠交易所业务规则。1993年之后,上交所市场开始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转变,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后,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开始建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先后出台,资本市场无法可依的状况初步改变;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进一步改变了资本市场基本法律长期缺位的状态;2005年大幅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又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法律法规制定中,如何发挥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作用,是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证券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问题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证券法》、《公司法》分别设专章或者专节明确了交易所职能和证券上市交易等重大问题。目前,交易所在运行中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到位,其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也已大大增强,组织管理证券交易、开展一线监管的权威性有了比较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二,上交所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司法环境日益良好。多年来,交易所在组织市场交易、处理突发事件、创新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过程中,也面临一些诉讼纠纷。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处理时间长,问题复杂性强,影响市场稳定发展。如327国债期货事件引发的诉讼,长达八年之久,直到去年最后一起诉讼才终审判决。 多年来,在这些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始终站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有利于保障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能的高度,充分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最高法院专门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集中管辖原则。最高法院及上海高院、中院相关案件裁决,还依法认可了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确立了交易所正当监管行为免受民事责任追究等合理的司法政策。所有这些,对推动上交所市场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上交所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日臻完善。多年来,上交所始终坚持依法办所,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及时制定自律管理业务规则,丰富资本市场法制规范。逐步形成了以交易所规则章程为主体,以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为基础,以业务实施细则、指引和通知为补充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补充、清理和完善。目前各类有效业务规则200余件,成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健全自律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着重强化理事会职能,设立了会员管理、纪律处分等专门委员会;建立纪律处分的查审分离机制,建立自律监管处罚的执行标准和运作程序;完善市场监管重大决策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三是坚持法制与监管的有机统一,依法开展自律监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在上市公司、会员公司、市场监控中,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所开展的自律管理成为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 二、上交所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需要司法机构和专家学者的进一步支持。 经过20年的发展,上交所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努力把上交所建设成更加规范、更加开放、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交易所,逐步向符合中国国情的更加成熟的市场迈进。为此,我们将着重开展如下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建成蓝筹市场,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基础。。 二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是,积极推动市场创新,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四是,进一步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市场安全运行。 五是,建设学习型交易所,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上交所向更加成熟的市场迈进,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特别需要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上交所自身更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不断规范运作,依法履行自律监管职能,不断健全与发展、监管、创新相适应的自律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发挥法制在推动市场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最后,上交所愿与各方一起,一如既往地为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也希望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继续关心、支持上交所的发展,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为上交所的自律管理的规则体系建设提供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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