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9日 17: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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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确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六家证券公司为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代办券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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