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股网下发行询价对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对每只股票发行,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为此,各询价对象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各配售对象深市A股证券账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询价对象须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深市A股证券账户,包括各配售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报备主账户”),以及该配售对象已开立的其他所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关联账户”)。结算系统将以询价对象所报送的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二、报送信息包括询价对象ID(编码)、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ID(编码)、配售对象名称、报备主账户号码、关联账户号码、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询价对象申报文件说明”。
其中,询价对象ID和配售对象ID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编制的;配售对象无关联账户的,报送信息中的关联账户号码为空。
三、首次集中报送日期:2009年6月12日至17日。
询价对象应使用附件1中提供的询价对象申报文件模板XJDXSB.XLS填写报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询价对象ID+询价对象名称+“询价对象申报文件”,如: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标题应为“BJ00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询价对象申报文件”。接收报送数据的电子邮箱地址为szipo@chinaclear.com.cn。经核对系统数据后,核对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询价对象报送数据的电子邮箱,数据格式见附件2“询价对象申报反馈文件说明”。
四、首次报送之后,新增配售对象或原配售对象关联账户发生新增的,询价对象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方式报送。原配售对象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发生变更的,只需报送变更后的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原配售对象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发生注销或减少的,无须报送。
五、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资料以及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询价对象,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限制其相关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六、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
七、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向主管机关报告各询价对象报备证券账户的情况。
八、联系电话:
业务:
0755-25938003,25938010,25938002,25941377,25938019,25938004,25938007
技术:0755-25948313,25946080
咨询电话:400 8833 008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