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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通过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09年7月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科[2009]134 号《关于认定河南省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新乡化纤为河南省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09-2012年),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科 [2013]1号《关于公布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通过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三年内(即2012-2015年),继续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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