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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受让中辉国华所持东方基金18%股权事项的进展

    2012年11月16日,东北证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辉国华所持东方基金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事宜。同日公司与中辉国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近日,东方基金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2号),核准中辉国华将其持有的东方基金18%股权转让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尽快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有工商变更手续以及股权证、股东名册的变更;并于以上工作完成后向中辉国华支付股权转让款壹亿元人民币,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让完成后,我公司持有东方基金股权比例将由46%变更为64%,成为东方基金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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