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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股东以股权低偿债务

    近日,*ST海龙股东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与有关债权人就股权抵偿债务达成了和解协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述股权低偿债务事项出具了裁定。
    1、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潍执字第204-2号】,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5090000股股权作价168479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申请执行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潍执字第205-2号】,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19184290股股权作价635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申请执行人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潍执字第13号】,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828万股按每股3.24元的价格非交易转至申请执行人张旭名下,由张旭在十个交易日内将该股票以当日流通价卖出变现。
    4、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潍执字第14号】,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825万股按每股3.24元的价格非交易转至申请执行人曹芸名下,由曹芸在十个交易日内将该股票以当日流通价卖出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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