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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关于起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的公告

    韶能股份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一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5日受理了公司起诉,案号为(2013)穗黄法民二初字第35号。
    2011年4月,公司与省电力第一工程局签订了《型钢采购合同》及《钢材采购合同》,由公司向省电力第一工程局提供钢材。2013年1月5日,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省电力第一工程局支付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货款及迟延还款违约金合计3588.70万元,2013年1月1日起的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倍计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由省电力第一工程局承担。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将为本次起诉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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