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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21:28 | 作者:
SST华塑于2012年12月25日收到了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房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2)周民再初字第4号】。
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公告了重大诉讼事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周民初字第431号。 法院再审查明:(2006)周民初字第431号民事调解书是由公司前法律顾问策划、安排刘刚、沈洪亮分别代理双方进行起诉、应诉、调解的虚假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审《房地产抵债协议》应属无效;第二款“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原审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实际上是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利用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虚假诉讼。原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缺席判决。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6)周民初字第431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1110元,由原审原告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截止本报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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