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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七星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公告

    2012年11月21日,桂林旅游收到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关于七星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函》(桂旅总函[2012]14号),该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市价行审字[2011]20号文件,桂林市七星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到55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5元/人次),调整后的门票价格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七星景区自2012年2月1日起对散客执行55元/人次的门票价格,对团队游客仍执行35元/人次的门票价格。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团队和散客执行55元/人次的门票价格。
    3、按双方签署的《桂林七星公园部分景区合作建设协议》,总公司给予本公司的七星景区门票分成于2012年2月1日起部分执行,即散客按19.25元/人次,团队按12.5元/人次计算分成金额;自2012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即团队和散客均按19.25元/人次计算分成金额。
    公司2011年度获得的七星景区门票收入分成为853万元,收益611万元。按上述七星景区门票收入分成标准,公司预计,2012年度公司获得的七星景区门票收入分成为800万元-900万元,收益600万元-700万元。
    此外,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桂林市象山景区(即象山公园)门票自2012年1月5日起实行象山景区、“梦幻云峰.太平仙境” 联票价格。根据公司2002年5月与总公司签署的《桂林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协议》,经双方认可,公司对象山景区的门票收入分成标准仍按8元/人次执行,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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