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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权益变动提示

    2012年10月15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时终止了*ST金城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及锦州中院裁定,*ST金城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让渡约6,677.9709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条件受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鑫天纸业持有公司43,290,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本次权益变动后,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合计持有*ST金城6,677.9709万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3.20%,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与朱祖国构成一致行动人。金城股份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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