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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展情况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19:49 | 作者:
锦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法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自重整计划获得锦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重组方朱祖国应将其持有的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无偿赠予金城股份。2012年10月22日,*ST金城收到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上述股权的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理完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三个月,即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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