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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关于税务债权有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投资者近期比较关注的税务债权事项,*ST广夏特做说明如下: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确认了4,309.68万元债权,其中:
    个人所得税1,587.22万元,为2001年公司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均进行了披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005年4月29日专题会议精神,税务部门对该笔税款予以缓征处理。
    企业所得税2,722.46万元,为债务重组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公司通过以股抵债免除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形成重组收益13,612.29万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重组收益中的2,722.46万元计入了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剩余10,889.83万元重组收益全部转入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722.46万元。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税务部门以2010年9月16日法院裁定公司破产重整日为时点,申报确认了4,309.68万元债权。经过公司多次申请,税务部门同意豁免2,722.46万元企业所得税,对1,587万元个人所得税继续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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