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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情况

    2010年9月16日,银川中院裁定*ST广夏进入重整程序后,债权人申报、管理人核查并经银川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32笔,计405,287.069.45元,其中:普通债权362,190,236.36元,税务债权43,096,833.09元。银川中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均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予以反映。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帐面余额484,992,476.68元,涉及132家单位和个人。
    2011年12月8日,银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确定为:每笔债权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清偿比例为100%,每笔债权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清偿比例为70%,每笔债权1000万元以上部分清偿比例为50%。根据上述清偿比例,公司对银川中院裁定的债务进行了清偿。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共清偿债务31,477.98万元,税务部门豁免企业所得税2,722.46万元、同意缓缴个人所得税1,587.23万元,因酿酒公司用抵押资产拍卖所得偿还农业银行部分债务的原因减少债务4,583.68万元,剩余157.36万元债务因债权人无法联系、未收到相关资料的原因尚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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