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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控股子公司部分项目地块置换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9日 19:23 | 作者:
为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水平,根据天津市政府整体规划安排,政府征用津滨发展控股子公司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境界*梅江项目的P2、P3、P4共3宗地块用于梅江会展中心二期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决定采用调整境界*梅江项目剩余地块的建筑规模附加地块置换的方式对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近期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P2、P3、P4共3宗地块,占地面积10.98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20.9万平米。 为境界*梅江项目调增了37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住宅用地面积,调增了2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剩余商务金融用地面积。 经过上述调整后,境界梅江项目占地面积与原来相比仍然减少了约7.11万平米,建筑面积减少了约14.36万平米。经评估减少的建筑规模价值12.29亿元,折合建筑面积约8555元/平米。市房管局、规划局经过研究,最终选取梅江H6和河东区造纸五厂共2总地块作为补偿置换地块。 经市政府决定,本次土地回收补偿按照等价置换,出让对出让的置换原则进行。经测算,H6+造纸五厂地块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与境界梅江项目经调整后减少的建筑规模价值基本持平。采用H6+造纸五厂地块与梅江会展中心二期用地实施置换。 截至本公告日,应置出的境界*梅江项目的P2、P3、P4共3宗地块已经完成与政府间的土地交接工作,应置入的梅江H6和造纸五厂地块均已置入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关土地证处于办理中。 因本次土地置换采取等价置换,出让对出让的置换原则进行,因此本次土地置换对公司本年度资产净额及利润情况无影响。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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