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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债权人变更

    2012年9月25日,*ST广夏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宁高执裁字第13-5号《执行裁定书》。
    根据宁夏高院(2011)宁高执裁字第13-5号《执行裁定书》,即日起公司应向中国农业银行偿还的债务改为向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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