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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佛山照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但由于部分董事的同意票是以公司管理层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原出售方(即合肥国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就执行2010年7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2.6股价调整条款为条件的。2012年9月13日公司管理层受董事会委托前往合肥与国轩营销负责人协商相关事宜,对方表示,如果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17.21%股权在2013年6月30日前转让成功,则国轩营销或其负连带责任人的实际控制人不承担价格补偿,原协议自动解除;如果本公司上述17.21%股权2013年6月30日前不进行转让,则国轩营销或其实际控制人将如实履行原协议内容。由于协商的结果与董事投票表决时的有关要求不一致,而且如果现在转让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股权涉及对2010年7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重要条款的变更或提前终止,虽然2012年8月16日、9月12日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合肥国轩股权的议案,但都没有涉及如何解决原协议重大条款的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程序问题,也就是说,2010年7月14日所签署的收购合肥国轩股权的协议书及2010年3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受让合肥国轩股权意向的议案是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期间如果变更协议重要条款或提前终止,则需董事会就此进行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就是否同意在2013年7月1日前转让公司所持17.21%合肥国轩股权、放弃与国轩营销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第2.6股价调整条款中价格补偿权利及该条款不做变更而直接提前终止等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所持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处置选择及与合肥国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提前终止的议案》,并以3票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没有通过该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结果未通过转让合肥国轩股权事宜,因此董事会不将该股权转让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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