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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日,金马集团及国网能源开发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8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8,485,24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398,862,88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9.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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