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6日 19:04 |
作者: |
|
| |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中科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中科健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中科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中科健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