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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15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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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T华新原2009年、2010年因涉嫌大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并被深圳证监局稽查局立案稽查,稽查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能确认,原2009年及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时,因无法明确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公司原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中对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22日起停牌整改。 在停牌稽查和整改期间,201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发来的“关于稽查有关情况的复函”:已完成立案调查工作,案件移交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审理,经其初步审理,未发现本案存在关联方占用问题,本案其他事项正在审理中;2011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变更,明确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对关联各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确认;2012年2月9日公司根据北京证监局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依据公司的整改,2012年3月13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重新修订后的2009年、2010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将审计报告类型更改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重出了“公司2009年年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重出后)的说明”和“公司2010年年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重出后)的说明”。同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后的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关于公司修订后的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修订后的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确认和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重新进行了披露。符合年报披露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重新披露日,于2012年3月16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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