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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金收到控股股东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函告,根据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2)甘民执字第221-233号《民事裁定书》,辽机集团与陈炜天先生已于2012年1月5日办理完毕股权司法过户手续。本次股权司法过户完成后,辽机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41,919,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炜天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陈炜天先生承诺在合金投资3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司法过户至名下后,将继续履行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不流通的股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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