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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尔于2011年12月2日披露了《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协议履行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就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征收签订的《收地补偿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根据《收地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与政府签订了《土地移交确认书》;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坑梓两地块的补偿款为人民币724,290,049元(含公司已预收的款项61,013,000元)。 二、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就公司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和开发签订的《收地补偿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根据《收地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已收到西乡地块的收回部分土地的货币补偿款的50%即人民币43,002,243元。 三、截止目前,双方均按《收地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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