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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冀中能源收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股权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的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6,526.5976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手续已经办理完成。2011年12月27日公司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冀中集团转让股数错误录入为6,526.5975万股,正确的应为6,526.5976万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冀中集团持有公司843,134,5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9,340,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7,116,9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9%,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521,4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同时,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信达公司书面承诺:在持有冀中能源股份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等任何形式的会议上对公司所提出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冀中集团保持一致。因此,信达公司成为冀中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信达公司持有公司65,265,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45,379,6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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