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8日 18:50 |
作者: |
|
| |
2011年12月12日,豫能控股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拥有的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新公司50%股权转让价款以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号2011-388)同意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字(2011)01093号评估报告对目标股权价值作出的评估结论为准,郑新公司50%股权评估价值为28,122.49万元;郑新公司50%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期间损益经审计后由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即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自交割日以后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即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01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郑新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投资集团。 2011年12月23日,投资集团将上述28,122.4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次一工作日即2011年12月26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作为持有郑新公司股权的股东在郑新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投资集团享有和承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