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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9日 19:27 作者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二、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资产状况调查情况。
    三、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审核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截至2011年12月5日,管理人共受理了有效债权申报127 家,债权申报总额折合人民币5,217,879,630.36元(包括美元51,993,770.85元,港币118,532,857.48元,人民币 4,790,813,909.32元);管理人经审核,对上述债权给予确认并编入《债权表》的有117家,确认债权总额为2,996,205,251.81元。此外,另有部分债权人因为尚在收集证据等原因,而未能按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该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审核并提交债权人核查。
    四、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五、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事务及财产管理情况。
    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七、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回答债权人询问。
    八、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财产变价方案,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后另行公告。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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