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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13日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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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2011年12月5日,债权申报127家,债权申报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521,787.96万元。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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