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9日 20:52 |
作者: |
|
| |
关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确认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之间于2007年4月26日签订的《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2007年9月10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证协议》两份合同无效且立即终止履行事宜。 日前,承德露露收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双桥民初字第2393号],判决结果如下: 确认原、被告于2007年4月26日签订的《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2007年9月10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为无效协议,并立即终止履行。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终审结果另行公告。 本诉讼没有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运营产生影响,自2010年8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依法维护公司商标权益的议案》后,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开展维权工作,在当地政府和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下,对市场上的侵权产品加大了清理打击力度,并切实收到了效果,同时,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在政府和工商等部门的要求下于2011年3月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公司还将持续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