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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0日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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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长城电脑下属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与飞利浦间建议交易事宜刊发了详细公告,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其涉及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建议经与飞利浦成立的合营企业收购飞利浦于欧洲及部分南美洲国家的电视业务、涉及可能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建议授出飞利浦认沽期权、涉及持续关联交易的授出飞利浦商标及飞利浦第二级商标许可使用权、与飞利浦成立的合营企业订立知识产权协议和附属协议及逆向附属协议、现有飞利浦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并自其披露之日起恢复股份买卖。 关于通过合营公司收购电视业务事宜,MMD(冠捷科技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飞利浦、冠捷科技及合营公司签署了买卖协议,MMD同意附条件收购合营公司待售股份,并将由冠捷科技担保MMD在买卖协议中履行有关责任,而飞利浦将保留于合营公司的余下30%股本权益,有关股本权益可根据将于收购完成后订立的股东协议,由飞利浦藉飞利浦认沽期权出售予MMD。合营公司将拥有及控制飞利浦注入业务,涵盖(其中包括)与飞利浦注入业务相关联的创新及开发场地、制造场地、在各国的销售机构、所接收之员工及若干专利权及合约。 作为建议交易一部分,在收购完成后,飞利浦集团成员公司与冠捷科技集团成员公司(包括合营公司)将订立股东协议、阿根廷合营公司股东协议、商标许可协议、第二级商标许可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附属协议、逆向附属协议及供资文件。 据此,在收购完成时:1、飞利浦将向合营公司垫付过渡融资;2、飞利浦及MMD(或其代名人)将向合营公司垫付股东贷款;3、飞利浦将向MMD(或其代名人)垫付冠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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