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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于2011年11月07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支行农银吉函【2011】5号文件《关于解除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夯公司”,系公司原子公司,2010年7月16日转让)已于2011年10月24日偿还农业银行贷款本金10,152,448.45元及利息2,613,400.00元。根据上级行批复,同意从即日起解除公司为德夯公司在农行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因对德夯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造成的连带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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