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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于2011年7月27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县支行《关于同意解除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湘西猛洞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函》。 湘西猛洞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原子公司,2010年7月16日转让)已于2011年7月22日偿还农业银行贷款本金11,119,034.78元及利息4,310,965.22元。根据省农行农银湘复【2011】179号文件要求,同意从即日起解除公司为猛洞河公司在农行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因对猛洞河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造成的连带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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