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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8日 21: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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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ST科健进行重整的申请;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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