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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三毛派神标的为9000万元的授信担保借款纠纷一案,公司2011年9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982号、第982-2号),因公司与债权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为“民生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公司已经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债权债务清结,经债权人民生银行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此案。 针对该诉讼案件,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计提的预计负债的余额为4,656.82万元,其中本金预计2,500万元,利息预计2,156.82万元。根据(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982号和第982-2号民事裁定书,此案件已执行终结,公司将按照规定冲回免除的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156.82万元,相应增加公司当期收益3,15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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