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7日 21: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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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曾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确认事项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近日,公司收到高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高新民初字第2029号。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公司120万股法人股股权,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120万股法人股股权的过户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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