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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5日 18: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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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长源电力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5%)与南京国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就锅炉电除尘器高压高频电源改造项目分别签署《#1炉电除尘器高压高频电源改造合同》和《#4炉电除尘器高压高频电源改造合同》,合同涉及的费用分别为304万元和324万元,共计628万元。 本次交易相对方国电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7.39%)全资的国电环保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国电环保研究院持股5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开招投标产生,根据《公司章程》中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的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其交易金额符合在3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标准的,可不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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