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8日 21:38 |
作者: |
|
| |
长源电力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7日签署《煤炭采购协议》,约定河南煤业向建业公司支付人民币2亿元的煤炭采购预付款,建业公司于12个月内向河南煤业提供42万吨煤炭资源,煤炭采购价格比照当地当期实际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吨(不含税)确定。 由于河南省政府于2011年4月召开的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要求,建业公司按此要求于2011年4月30日零点进入停工停产阶段,复工日期尚无法确定。因此,建业公司已无法按照《采购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煤业提供煤炭资源,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上述情况,为确保河南煤业资金安全,最大限度的弥补因建业公司停产给河南煤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与建业公司协商一致,河南煤业、建业公司与自然人王建强(建业公司股东,合法持有建业公司49%股权)于2011年6月27日签署了《关于解除〈煤炭采购协议〉之协议》,约定解除上述《采购协议》,由建业公司分期偿还河南煤业已支付的2亿元煤炭采购预付款,同时为弥补河南煤业的损失,由建业公司向河南煤业于2012年3月6日前分期支付共计3,267万元作为建业公司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赔偿款,王建强以其持有的建业公司49%的股权向河南煤业提供质押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