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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9日 20: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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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高鸿股份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8月5日批复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电信院关于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本次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鸿股份总股本不超过48664.7474万股,其中高鸿股份控股股东电信院(SS)持股比例不低于10.09%。 鉴于电信院将高鸿股份列为重要子企业,其主业是电信院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电信院在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提高对高鸿股份的持股比例,以保持对高鸿股份的控股地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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