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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ST科健、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 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名下的惠府国用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被执行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名下的惠府国用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4,869,00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李常青所有。 上述过户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补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用及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财务部预计,本次土地拍卖对公司当期(即三季度)利润增加26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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