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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6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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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后出具了《关于要求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函》,说明函要求胜利股份对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土地补偿款收取情况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借款事宜作以披露,并就其关联性以及借款是否对土地补偿收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做出公开说明。现就上述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出8.5亿元事宜发生在土地补偿收入会计确认期间,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借款系在不影响胜通海岸正常运营前提下的借款,双方签署了借款协议,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不属于资金占用行为,对土地补偿收入确认不构成影响,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影响。 二、因参股公司信息传递存在失误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参股公司胜通海岸对外借款事宜,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工作疏漏向投资者致歉,并将引以为戒,要求公司不再发生类似疏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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