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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6日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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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后出具了《关于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其中整改函指出,胜利股份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对子公司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提供了2.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1.4亿元的担保额度已过有效期,但公司未补充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截止2010年底,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胜邦绿野审议通过了2.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1.4亿元的担保额度过有效期。截止2010年底,公司实际对胜邦绿野担保1.25亿元,其中3500万元担保处于有效担保期限外。 截止2011年1月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绿野化学的担保仅余8,000万元,已全部处于有效期的9000万元审批额度范围内。 该公司向银行的融资以小额度、多批次滚动进行,公司按照先前已审议通过的担保审批额度进行担保时,负责融资的工作人员因对多笔滚动的融资期限未完全准确把握,出现工作疏漏,致使担保发生小额阶段性逾期行为。 公司对绿野化学拥有绝对控制权,资金统贷统还,对其担保为公司体内担保,无担保风险。 由于该公司骨干员工持有该公司3.75%股权,因自然人信用无法按持股比例向银行提供担保,故公司对该公司的担保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将在补充审议上述3500万元的担保协议中约定,超出公司担保责任的部分以该公司骨干员工所持股份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1年1月,公司对绝对控股的绿野化学实际担保已处于审批额度内,逾期情形已消除。 对于对控股子公司绿野化学担保逾期事项,公司存在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银行业务滚动操作的客观困难,被担保方是公司体内公司不存在担保风险,目前上述情形已完全消除。公司将在最近一次董事会上补充相关程序,同时对造成上述失误的融资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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