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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4日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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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华地产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7.81元的价格发行不超过172,142,719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揭东县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0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由于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关于定向增发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有效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决议已失效;公司原与宜华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因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而终止。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分析论证之后,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并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的议案。公司及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此申请于2011年6月13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1]77号文件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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