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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通于2011年5月1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和《关于核准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38,401,073股股份、向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119,065,736股股份、向天津天信嘉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1,595,017股股份、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4,662,514股股份、向天津远景天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发行23,108,342股股份、向天津通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1,554,171股股份、向天津天诚嘉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发行7,625,7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要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申请文件进行;要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核准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606,687,57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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