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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ST武锅B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鲁商初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该案于2011年4月7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07年6月26日,*ST武锅B与魏桥铝电签订了编号为“2007D012号”的《4×1217T/H亚临界煤粉锅炉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魏桥铝电依照合同应予2007年8月底之前支付公司定金共计5,160万元,但其仅在2008年3月支付定金1,000万元,至今仍未支付完毕全部定金。因魏桥铝电拖欠合同定金已逾三年,严重违反合同义务,2011年3月,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没收魏桥铝电定金1,000万元,魏桥铝电承担公司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6,740万元。 本案将于2011年5月12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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