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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工业改造指挥部就收回东北制药土地事宜与公司及所属企业签定协议,约定将公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的64,4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含附属物)及水电配套设施(指地下管网)于2009年12月20日全部收回,协议约定按照3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总计22,544.9万元。其中公司原所属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22,244.95万元,公司原所属东北制药总厂299.95万元。 201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上述协议中属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的应收补偿款1,000万元。截止201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属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搬迁土地补偿款共计20,000万元。(前期已收到补偿款为19,000万元,公司已公告)。上述搬迁土地补偿款公司已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公司将在收到余下相关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沈阳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辽财指企[2010]333号、辽财指企[2010]716号)精神,拨付公司“VC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取得沈阳市财政局拨付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131.45万元。截止201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VC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共计500万元。(前期已收到368.55万元,公司已公告)。此笔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款项计入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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